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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鄂教学办函【2021】1号),面向全省高校征集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现将我校推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及名额

“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设置4类、总共100名,其中开拓创新类30名、自主创业类30名、基层就业类20名、应征入伍类20名。校每个类型推荐不超过2名。

二 、征集条件及类型

(一)基本条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或毕业生。

2.热爱祖国,思想品德端正、积极上进。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1.开拓创新类

征集对象:2021届毕业生

征集条件:学研结合,勇于开拓,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创新上显现重要成果。

2.自主创业类

征集对象:毕业5年内(含2021届)大学生

征集条件:自主创业,学以致用,勇于进取,敢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3.基层就业类

征集对象:毕业5年内(含2021届)大学生

征集条件:在基层就业,工作业绩突出,成为本单位、本行业业务骨干,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基层就业指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

4.应征入伍类

征集对象:现役或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士兵

征集条件:政治军事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在部队有优异表现。

三、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

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2.确认上报

学工处汇总名单后,组织评选,上报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各学院以此为契机,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在全院范围内选拔符合条件人选,确保全覆盖,进一步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推进更多大学生就业创业。

2.严格审核。各学院要对本院推荐大学生事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事迹客观、真实。推选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3.及时报送。请各学院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逸夫人文楼C 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严老师(电话:88663886),同时将电子版(word可编辑格式)以“学院名称+事迹类型+学生姓名”命名发至502913106@qq.com,逾期未报(以收到电子邮寄时间为准)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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