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本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定于2017年7月3日(周一)在四号教学楼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科目 |
考试时间 (2017.7.3) |
考试地点 |
考试形式 |
第一外国语 |
9:00-11:30 |
4号楼 |
闭卷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15:00-17:00 |
4号楼 |
开卷 |
二、注意事项
1.参考研究生须携带有效证件(研究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课程考试,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2.英语课程考试需准备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硕士研究生需携带调频收音机(FM85.5Mhz)。
3.考生应诚信应考,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培养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醒学生诚信应考。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4.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
5.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88661395)。
研究生院
20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