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岗位意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校内在职工作人员推荐时间:11月10日-11月17日,学院审核、公示时间:11月18日-11月30日。
二、聘任对象
非湖北大学在岗人员。
三、聘任程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必须符合《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
1.个人推荐
11月18日前,校内在职工作人员向相关学院推荐,填写、提交《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附件2,简称《推荐表》)《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3,简称《审查表》),按学院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
12月1日前,学院对被推荐人情况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被推荐校外导师人选进行审议,拟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荐表》《审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综合楼626室)。所在专业学位代码、名称参照《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附件5)填写。各学院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数,与近三年(2020年-2022年)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数量的比(生师比)值,不得小于1。
3.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校外导师人选进行汇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汇总后的校外导师人选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者被聘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4.结果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名单,在湖北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公布。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推荐人对推荐表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学院对推荐人填报信息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加强组织,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序。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3.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各学院妥善保管推荐材料审核小组名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文档。
4.遵守时间,确保聘任工作按时完成。各学院应该在各阶段工作规定时间前完成,研究生院不受理任何形式的逾期补报材料。
相关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张老师,联系电话:88661251。
附件:1.《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校研字﹝2019﹞7号)》
2.《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
3.《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思想政治审查表》
4.《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汇总表》
5.《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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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