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将我校2016年高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项对象
拟申请2016年上半年答辩的受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且通过中期检查的硕士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如研究生此次不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请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报告。
二、结项要求
结项成果要求包括已取得的高水平学位论文支撑成果和高水平学位论文,具体见《通知》中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4月11日前,学院审核研究成果。
1、培育对象填写《湖北大学高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书》(以下简称《结项书》,见附件3),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结项书》、立项期间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含录用通知书)提交给所在学院。
2、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审核培育对象的支撑性研究成果,填写《湖北大学高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研究成果审核汇总表》(见附件4),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6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w@hubu.edu.cn。
(二)4月15日前,学校送审通过审核的培育对象的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评审结束后,学校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学院,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是否同意结项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根据学院审议结果,报领导审定后,确定最终的结项结论,并公示。
附件一:
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通知
附件二:
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名单
附件三:
湖北大学高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书
附件四:
湖北大学高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研究成果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