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通知》(附件1),现将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级、2013级受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受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立项确认表》的“中期检查内容”的完成情况;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
(三)高水平学位论文支撑性成果的推出情况;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三、工作安排
(一)10月28日前,学院检查。
1、研究生填写《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附件3),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中期检查表》及研究成果原件(含录用)提交给所在学院。
2、学院组成中期检查专家组,召开中期检查报告会。专家组成员数为奇数,不少于3个,组长原则上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本学科的研究生导师。专家组根据研究生的《中期检查表》、汇报及答辩情况,通过投票表决给出检查意见,合格票数超过半数者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
3、学院根据专家组检查结果形成意见,填写《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和《中期检查表》的纸质版各1式1份报送研究生院6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w@hubu.edu.cn。
(二)10月30日前,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汇总学院中期检查意见,报领导审定后,确定最终中期检查结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相关说明
1、属于本次检查范围的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检查,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延期至申请时间接受中期检查。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视为自己终止参加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自己终止参加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研究生须写出情况说明,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向学校退还所有资助经费。
2、对于中期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者,研究生及其导师提交原因分析报告,经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收回已拨付给该生的未支出项目经费,并终止后期经费资助。对于属于主观不努力而未通过中期检查者,学校收回已拨付给该生的所有经费,并终止后期经费资助。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通知
附件2: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附件3: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4: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