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在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3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湖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修订)(校研字〔2020〕2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2023年5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备案表和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交研究生工作部思政办(综合楼617室),将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hubu.edu.cn;
2.2023年5月19日前,研究生工作部完成核定和公示工作,并报学校审批;
3.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证书等发放工作。
附件1:湖北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优秀毕业研究生备案表
附件3: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