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大学关于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和省教育厅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初步安排,现就学校2017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附件2)的精神,达到《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2017)(附件3)中的相关要求。

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原则上此次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二、工作安排

(一)420日前:学院自评与申请

1.全校所有学科性学院

组织相关学位授权点填写《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4)、《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5)。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组织填写。现有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与相关学院)见附件6

2.拟申请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学院

从学校、学院发展目标出发,在拟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与其他拟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以及现有其他学术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与其他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现有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不重复的前提下,依据《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附件3)进行自评,确定是否达到拟申请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经自评,达到拟申请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学院,填写《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意向汇总表》(附件7)。

420日上午11点前,请各学院将上述材料(附件4、附件5、附件7)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615办公室,电子版发到xk@hubu.edu.cn

(二)424日前:学校确定申请学位授权点候选名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目标,学校研究确定2017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候选名单。

(三)512日:填写申请材料

目前,省教育厅尚未下发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暂定为512日以前,各申请学科填写完毕相应材料。

1.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需填写的材料

1)《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8

2)《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附件9

3)《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12

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需填写的材料

1)《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10

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附件11

3)《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12

3.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需填写的材料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附件13

2)《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附件14

3)《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15

512日下午5点前,请各学院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6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k@hubu.edu.cn

(四)学校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各申请学位授权点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相关学院根据学校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申请材料。

(五)学校将申请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相关说明

(一)此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行达标申请,各学院须按照《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附件3)进行申请。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18)填写。

(三)博士、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应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附件16)设定学科方向,学科方向数量应满足《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附件3)的要求;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17)填写,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数量应符合《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附件3)的要求

(四)申请授权的各一级学科与本次申请授权的其他一级学科以及现有其他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授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与本次申请授权的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现有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五)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其申请材料将做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3年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现有学位授权点填写的《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近4)、《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5)将做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六)除另有说明外,申请材料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12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11日至20161231日。申请材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12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88517699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

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2017)

4.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

5.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

6.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及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与相关学院)

7.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意向汇总表

8.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9.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

10.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11.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

12.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

13.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

1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

15.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

1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17.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18.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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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7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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